江南市场协同区食药监局举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培训会

编辑:江南果菜市场    日期:2016/5/17 12: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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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增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全过程追溯机制,5月10日-13日,江南公司组织场内商户和工作人员分批次在市场一号办公楼六楼和二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进行为期四天的《办法》宣贯培训,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一科邹英强科长主持培训。

培训重点解读与市场开办者、销售者息息相关的内容,涵盖《办法》适用范围、食用农产品包装标识要求、市场开办者责任、入场销售者要求四个方面,指出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强调要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进销货台账,保障场内产品质量安全及产品可追溯。

一、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场检测制度、市场管理档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日常检查制度,做好入场销售者档案、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产地或来源证明、合格证明文件的查验、产品抽样检验等工作,要及时公布检验结果、不合格产品处理结果等信息。

二、销售者禁止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要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提供产品的产地、来源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并建立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销售台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销售者履行了法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免予处罚。

三、食用农产品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用农产品还需标注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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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培训由区食药监局主导,江南公司配合开展完成,得到市、区食药监部门及领导的重视。13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黎维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黄远礼、松洲街街道办主任官长根共同出席了培训会,并发表讲话。黎维修副巡视员对此次《办法》宣贯培训会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强调监管者、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要明确各自责任,按照规定做好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检验、销售、监管工作,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进行严厉处理。同时希望通过培训,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都能知法、守法、用法,更好地保障自身与消费者的权益。

通过培训,江南公司管理人员及场内各商户对《办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贯彻落实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夯实了基础。江南市场将更加努力做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文/严小霞、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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