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2小时内须报告

编辑:江南果菜市场    日期:2016/8/22 14:18:50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农业部门获悉,刚修订完成的《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布,要求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后,初次报告从事故发生到报告,时限不能超过2个小时。

  记者在新应急预案中看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分4个级别,特别重大食用农产品安全事件为Ⅰ级,重大食用农产品安全事件为Ⅱ级,较大食用农产品安全事件为Ⅲ级,一般食用农产品安全事件为Ⅳ级。每个级别相应情形都有具体说明,如特别重大食用农产品安全事件(Ⅰ级)指,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等。

  新应急预案要求我市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依法加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养殖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建立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为防止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瞒报、迟报、谎报现象,新应急预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规定的也很具体,如报告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初次报告,要求从事故发生到报告时限不能超过2个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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